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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仁川条约(2/3)

作者:杜春秋
国官吏严拿该逋商民,令追办债欠,但两国官府不能代偿。

第九款:大明人民在朝鲜国指定各口,如其犯罪交涉朝鲜人民,皆归大明官审断。如朝鲜人民犯罪交涉大明人民,均归朝鲜官査办。各据其国律讯断,毫无回护袒庇,务昭公平允当。

第十款:两国既经通好,须另设立通商章程,以便两国商民;且并现下议立各条款中,更应补添细目,以便遵照条件。自今不出六个月,两国另派委员,会朝鲜国京城商议定立。

第十一款:朝鲜与大明统一货币、文字、车马、度量衡,一切皆以大明为准。

第十二款:两国既经通好,大明承认朝鲜乃华夏一支,则朝鲜再无贡赋之必要。但凡朝鲜与胡虏蛮夷通商,需得大明准赐。

第十三款:朝鲜以儒释道三家为法理正统,其他凡累宗教皆为邪教,天下共诛之。

第十四款:济州岛本耽罗国,固非朝鲜领土,今割让大明,以辞相约满清之罪。让土乃朝鲜本意并无强迫,至此之后再无异议。

第十五款:右十四款议定条约,以此日为两国信守遵行之始,两国不得复变革之,永远信遵,以敦和好矣。为此,作约书二本,两国委任大臣各钤印,互相交付,以昭凭信。

《仁川条约》的内容其实很久之前李存真和曹海涛就多次讨论过了。特别是曹海涛勘探北方海路,结交朝鲜骊兴闵氏之后李存真更是多次与之讨论。其中门道,曹海涛早就已经十分明了了。

以李存真看来朝鲜君臣目光短浅,见识浅薄,根本就看不到其中的危险。以武力胁迫,然后使朝鲜签订条约则是李存真在北上抗清之前就已经和自己所有的“学生”反复讨论过多次的问题了。这就叫“架起几尊大炮,奴役一个国家。”因此,曹海涛上来就给了朝鲜军沉痛的一击,打得朝鲜人没有一点脾气。

《仁川条约》从表面上看并没有过多地破坏朝鲜的主权。朝鲜本来就是大明的藩属国,在条约中明确承认这一点,对于朝鲜来说根本就不是羞辱。况且,通过条约,朝鲜大王由郡王上升为亲王,这不仅对于朝鲜大王是一大利好,对于朝鲜的臣民也是个好消息。况且还取消了朝鲜沉重的贡赋,更是会让朝鲜君臣欢欣鼓舞。

至于驻军曹海涛则背地里告诉郑维城说:“这就是一个象征,所谓的三千人,其实三百人我们都不会派驻。说是驻军其实就是写给元首海国公看的。朝鲜与大明几百年的恩情,当年倭人作乱,若不是神宗皇帝哪里还有朝鲜?”

“是的,是的!”郑维城说道,“如此恩情我朝鲜铭记在心。”

“所以说,大明根本就没有吞并朝鲜的心思,故而无需担忧。再说了驻军六千人能把朝鲜怎么样?这无非就是给元首看的。给足了元首面子,自然也就不会驻军了。”

“若如此,甚好!”郑维城回答。其实,在郑维城看来,六千兵马说是象征君臣名分其实是监视朝鲜,使朝鲜不得与满清来往。仔细盘算也能接受。

曹海涛之所以看重皮埃尔,是因为皮埃尔那一番对货币的言语和李存真的理论很是相似。李存真当年说道:“只要能控制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那么根本就不用在乎谁制定法律。”意思是,谁掌握了货币发行谁就掌握了一个国家,甚至国王都要心甘情愿地听令。

条约签订之后,郑维城带回去给李棩用印。李棩粗略看过之后,感觉没有什么问题,特别是对“朝鲜亲王”一词,看得特别顺眼;对明朝承认朝鲜为华夏一支感到欢心鼓舞;取消朝鲜贡赋更是感激涕零。

李棩说道:“大明果然是我父母之邦,旦其要求无有不许。”

言罢,用印。

十五日后,曹海涛和马进宝率领的船队补充了必要物资,扬帆而去。

听说明军走了,李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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