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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仁川条约(1/3)

作者:杜春秋
且说,朝鲜的郑维城领着朝鲜官员一起来到仁川,当时就被高大的明军战船震惊了。由于是北上抄清军后路,因此李存真将自己的海上飞龙号战舰和其他大型战船都交给了曹海涛。

如今,曹海涛把舰队摆在朝鲜官员面前,还让他们上船参观,把朝鲜官员惊得说不出话来。

满船的火炮让朝鲜官员感到元首实力实在雄厚。又见到一水的铁甲军,朝鲜官员彻底服了。曹海涛展现完了实力之后便不失大家风范地邀请朝鲜官员入海上飞龙号的船舱内议事。

郑维城用标准地汉语恭维道:“大明乃是我父母之邦,元首胸怀包容宇内,如今看到大明兵威至此是在华夏之幸啊!”

曹海涛虽然是个粗人,可是和李存真学了十几年也不是最不成器的,自然知道如何应对,说道:“大明和朝鲜都是中华衣冠,本为一体,不分你我。大明之幸即为朝鲜之幸。大明之兴即为朝鲜之兴。”

“正是,正是啊!”

“有大明就有朝鲜,没大明,朝鲜处于腥膻之中,何时可见天日?以华夏衣冠叩首胡虏豺狼岂不羞愧?”

曹海涛一句话说的郑维城等人满脸通红,他们所有人都给满清磕过头,本来就心中委屈,如今被曹海涛戳中痛点,更是感觉无地自容。

明李一方曹海涛、马进宝、皮埃尔与朝鲜一方郑维城、洪命夏、李景奭、许积、洪重普、郑知和等商议了三天,经过讨价还价,最终签订了条约——《仁川条约》。以此条约确定大明与朝鲜关系。

《仁川条约》大概内容如下:

第一款:朝鲜乃有主之邦,保有与大明君臣之分。朝鲜大王容尊亲王为臣,尊大明皇帝为君,朝鲜新亲王需得皇帝册封。非表册不得为正。朝鲜亲王三年一朝天子。嗣后两国欲表和亲之实,须以彼此君臣之礼相待,不可毫有侵越猜嫌。宜先将从前为交情阻塞之患诸例规一切革除,务开扩宽裕弘通之法,以期永远相安。

第二款:大明自今十五个月后随时派使臣到朝鲜京城,得亲接礼曹判书,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共任时宜。朝鲜亦随时派使臣到大明南京,得亲接外务卿,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亦任时宜。

第三款:大明自今十五个月内派遣驻朝鲜大臣,率明军三千人驻守开城。派遣驻朝鲜将军,率领明军三千人驻守平壤。驻军以象征君臣之分。朝鲜在大明与外敌斗争之时,需全力支援大明,战时朝鲜军为大明指挥。总兵任免全由元首与朝鲜亲王合定。大明有护朝鲜之责,以举国之力保证朝鲜安全。

第四款:朝鲜釜山、仁川、蔚山、清津、兴南、南浦、元山、金策、雄基、平泽十港为两国人民通商之区。今应革除从前惯例及岁遣船等事,凭准新立条款,措办贸易事务。朝鲜须准听大明与朝鲜人民往来通商,就该地赁借地基,造营家屋,或侨寓所在人民屋宅,各随其便。

第五款:嗣后大明船只在朝鲜国沿海或遭大风,或薪粮穷竭不能达指定港口,即得入随处沿岸支港避险补缺、修缮船具、买求柴炭等,其在地方供给费用,必由船主赔偿。凡是等事地方官民须特别加意怜恤,救援无不至,补给勿敢吝惜。倘两国船只在洋破坏,舟人漂至,随处地方人民即时救恤保全,禀地方官,该官护还其本国,或交付其就近驻留本国官员。

第六款:朝鲜沿海岛屿岩礁,从前无经审检,极为危险。准听大明航海者随时测量海岸,审其位置深浅,编制图志,俾两国船客以得避危就安。

第七款:嗣后大明于朝鲜国指定各口,随时设置管理大明商民之官,遇有两国交涉案件,会商所在地方长官办理。

第八款:两国既经通好,彼此人民各自任意贸易,两国官吏毫无干预,又不得限制禁阻。倘有两国商民欺罔炫卖、贷借不偿等事,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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