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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四章 奸诈中有着善良(1/2)

作者:大器初露锋芒
一天,福临突然谕吏部:“图海向经简用内阁,期其恪恭赞理,克副委任。乃不肯虚公存心,凡事每多专擅。无论朕所见未见之处,恣肆多端,即在朕前议论,往往谬妄执拗,务求己胜..如阿拉那一案,问理不公,是非颠倒,情弊显然”,“负恩溺职,殊为可恶”。

于是将其革职,家产籍没。阿拉那是二等侍卫,因被讦告抽刀击人,经兵刑两部审理定罪,最后奏请福临批准执行,此案已经结束,与图海无关。福临故意扯来,借题发挥,显然是因图海在其面前“务求己胜”而大为恼火。

福临的任性还表现在该惩而不惩。顺治十二年他已严令不许太监干政,并立十三衙门铁牌,禁令昭昭,但十五年二月就暴露了“内监吴良辅等交通内外官员人等”,“作弊纳贿,罪状显著”之事。如按十三衙门铁牌敕谕应“即行凌迟处死”。

福临却另有一番言辞:“若俱按迹穷究,犯罪株连者甚多。姑从宽一概免究。”,“自今以后,务须痛改前非,各供厥职。”,其实这话仅用之于太监。

而与太监交通勾结突出者,如大学士陈之遴以及陈维新、吴维华等人,却遭到了流放盛京或宁古塔的惩处,太监,尤其是吴良辅却仍然安然无恙。这种福临自己也无法解释的自坏章法的原因,是他偏爱太监之故。

但福临并不是将错就错到底的昏君,这位在人生道路上大胆迈进,具有鲜明个性而尚不成熟的青年君主,仍具有真诚之心。他在坚持满洲特有权利而严厉惩处汉臣的同时,也并非没有自己的思想。

当议政五大臣会议逃人法时,他曾表示:“因一罪犯牵连众人,荡家废产远徙他方,朕心不忍。且所议大小官员等罪亦属太过”。要求其“详慎定议”,“另议具奏”。

十三年六月在谕八旗各牛录时说逃人法中所定的株连罪“非朕本怀也。尔等亦当思家人何以轻去,必非无因。果能平日周其衣食,节其劳苦,无任情因辱,无非刑拷打,彼且感恩效力,岂有思逃之理?”这是发自肺腑的明察之言。

十七年五月他更向吏部发出这样的谕旨:“朕统御寰区,焦心图治,前此屡有引咎省躬诏谕,自今追思,皆属具文,虚邀名誉,于政事未有实益。且十二、三年间时有过举。”,“向因建言得罪流徙降革等官,吏部详察职名事迹,开列具奏。”。

他再次希望“科道各官尤当尽言无隐,即朕躬阙失,亦直言勿讳,朕不惟不加罪,并不芥蒂于心”。在此谕后,季开生复原官、归骸骨,李呈祥、魏琯等免罪。所赦言臣尽管很少,但终能自责并见诸于实际行动。

福临亲政初期即认识了天主教耶稣会士汤若望。汤若望(1592—1666),德意志人。明万历末年来华传教。福临亲政后,汤若望的地位迅速提高,十年三月赐名“通玄教师”,十二年授为通政使,十五年诰封光禄大夫,秩为正一品。

最初,福临因母亲孝庄文皇后称汤若望为义父,而称其为“玛法”,即汉语爷爷之意。在频频的接触中,福临深为汤若望渊博的学识与高尚的品德所折服。

对各种知识都感兴趣而又好学的福临,向汤若望请教有关天文历算、社会人生等各种问题,他总是以获得新鲜的知识而感到惬意,并愈加尊敬汤若望。

他下令汤若望见他时免除跪拜,并屡加厚赐。福临常常召汤若望至宫中,往往谈至深夜,最后“命四位或六位青年贵胄护送他到家”,并一再嘱咐其小心护送。

福临还多次亲临汤若望住宅,“作较长之晤谈”,仅顺治十三、十四两年间就达二十四次。汤若望在考察了当时的情况后说“皇帝亲到民宅,这是非常稀少的事件”。除此之外,这两年间福临“仅有一次出宫拜访一位皇叔于其府邸之中”。

汤若望在福临的心目中威信最高,福临对他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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