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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三章 政治手腕下的贤良(1/2)

作者:大器初露锋芒
此外,福临为不“苦累小民”,多次免除一些省份的土特产贡品,并一再蠲免受灾地区的钱粮,以休养生息。但同时为解决燃眉之急,他还准许富绅捐官,甚至一再批准在某些地区征收练饷、辽饷。这类互相矛盾的现象,曾不断出现。

福临对汉人官元的信任政策,确实反映了他的勇气与魄力,但他始终也未改变满清“首崇满洲”的既定国策,一到关键问题上他又总是保护满人。

他对维护满洲贵族利益的五项政令,不仅从来不予触动,反而一再重申要坚持满洲的衣冠服饰,不许放宽逃人之令。为了捕获所谓“逃人”,他批准设立督捕衙门,并“以逃人逃多获少,不行严察”之故降革督捕官员。

他将主张部院大臣专用汉人不用满人及建议修改逃人法的言官如李呈祥等流放满洲,甚至于十一年四月下令将主张“留发复衣冠”的内翰林院大学士陈名夏处绞。正因为这种政治上的偏袒,使他对不少重大问题不了了之。

顺治九年十二月在京查获一起“元凶巨盗”李应试案。李应试又名黄膘李三,原系明朝漏网重犯。投降满清后,他“交通官吏,打点衙门,包揽不公不法之事,任意兴灭,甚至文武官员多与投刺会饮,道路侧目,莫敢谁何”。

他“盘踞都下多历年所,官民震慑,莫敢撄锋”,只“因别事发觉”,才罪状暴露。但鞫审之日,“诸臣畏不敢言。”大学士宁完我、陈之遴也“默无一语”。

在奉命审理此案的济尔哈朗诘责下,陈之遴说:“李三巨恶,诛之则已,倘不行正法,之遴必被陷害。”陈名夏上奏说:“李三广通线索,言出祸随。”这确是一起非同小可的大案要案。

但福临除将李应试等首要几个人正法外,其兄弟子孙亲戚等,皆免拿问,不加深究。当籍没其家时“得缙绅名札甚多”,福临也一概“不问”。这在善搞株连,动辄兴起大狱的清初来说,确是一个奇怪的例外。

而在此案暴露之前与之后竟没有一个汉臣和言官对此发出只字议论。为何如此呢?原来李应试有一种特殊本领:“事诸王贝勒等得其欢。时汉官疏隔,冀通肺腑,并藉径应试交关请托,势倾一时。”。

他是与满洲当权的王贝勒有密切关系之人,汉官不是一律畏李而是一律畏满。这是畸形的心理,是清初满洲贵族特权所造成的一个严重问题。

这是满洲王贝勒勾结恶人作恶的一起大案,它的存在本已危及帝国,但福临由于维护满人,所以也就见不及此,福临不加深究,黑幕究竟如何也就无人敢揭、无从知晓了,当然也谈不上从中吸取应有的教训。

十五年五月又发生了一起总督自杀事件。十四年年底福临因孙可望于洪承畴军前投降,特封其为义王。十五年年初特命满洲学士麻勒吉为使,专程前往赍送敕印,并偕其来京。当返回途中,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张悬锡迎接于顺德,遭到麻勒吉凌辱。

斥其“失仪”。“始而倨傲之不与见,既而鄙薄之不与坐、不与言,侮辱情状,诚所难堪”。后又言“我们到南边,洪经略差人远接餽遗,日日来见,何等小心。

”还明言索贿,要求“餽送驼骡”。张悬锡以贿赂、党与为朝廷首禁之条,拒不纳贿,但又虑以后难熬,因愤极自刎未遂。福临得报后斥责张悬锡“殊失大臣之体”,降三级调用。

“以听勘诣京师,居僧寺”。福临令大臣往勘取口供。张悬锡不敢尽吐实情,质审诸臣亦“瞻循麻勒吉等,不行详察”。福临遂令吏部详察议奏。张悬锡在说出真象后,便于僧寺自缢身亡。

麻勒吉公然索贿竟致总督以死,按福临一再强调的命令是要遭到严惩的。九卿科道会议遂议麻勒吉应革职、籍没家产并鞭一百为奴。议上,福临下令“麻勒吉革去所加之级,再降二级,仍留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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