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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3章(3/3)

作者:总经理秘书
能找律师事务所了。

次日,我请假了。

然后跑去找律师事务所。

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我先跟前台咨询了一下,然后我说想请律师帮我打官司,她问我有没有预定好的,我说没有,她让我选择一个,或者自己给我推荐一个。

我说:“我要最好的那个。”

她说:“我们这里的律师都是很好的。”

我说:“那我要资格最老的,打官司赢最多的那个。”

她想了想,指着后面大牌子上的各位律师的照片和资料说道:“那你可以看看这个,不过前面的三位资历最老的律师,现在暂时没有空呢。”

我看着牌子上的一个又一个的律师,然后目光定在了一个女律师的照片上。

倒不是说,上面牌子中的没有女律师,而是这个女律师虽然是证件照还是素颜的,可真的非常非常的漂亮白皙耀眼。

我看着她的简单介绍:方洁。工作认真,负责,细心,专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秉持认真。负责。高效的办案态度。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我问前台:“强算是人身损害吗?”

前台看着我的目光,说道:“哦,如果是涉及强,那你找对律师了,方律师刚在上月帮人打赢了两场官司。”

我马上好奇了,问:“可以给我看看吗?”

前台说:“这个,因为涉及当事人的 秘密,不能给你看,可我能说给你听。”

我说:“好的,你说。”

前台说,杜某涉嫌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方洁律师通过详细分析案件细节及查阅监控视频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本身系情人关系,本案最多是一起半推半就的通奸,并不构成犯罪,方洁律师先后向公安局、检察院出具无罪的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被告人,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避免了一场3年以上的刑罚。

还有一个就是,一名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男孩与不满十三周岁的女孩谈恋爱发生性关系,并致女方怀孕,男的就和女的在一起,发生关系后,怀孕了,结果女学生的父亲知道后,大为震怒,一气之下报了案,并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开庭时,方洁律师为其作了作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认为男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其行为已构成强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判了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因为《刑法》规定,“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的,以强论,从重处罚。”即不论女孩是否自愿都以强罪论处。即使是“我愿意”,也不行。

一审后,男方认为

方洁帮忙搜取资料,证据,然后男方提起了上诉。

经过方洁的努力,再者,交往中男方对女方很好,女孩帮忙说话,取得了女方父亲的原谅。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我说道:“这哪里算打赢了?”

前台说:“从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到缓刑,算不算赢了?”

我想了想,说:“你说的是。那让我见见这个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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