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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成立军务院(2/3)

作者:实朴
第二条:大总统不能亲临军.务院所在地时,一切军政、民政、对内、对外事宜,以军.务院名义行之。

第三条:军务院置抚军,无定员。以抚军议决或同意行其职权。抚军以各省都督或护理都督、全省以上联合军都司令、都参谋及各独立地方成军有二师以上之军总司令任之。凡新取得前项资格者,同时取得抚军资格。

第四条:军.务院由抚军互选抚军长、副长各一人。抚军长执行抚军议决及同意之事项。抚军得赞襄抚军长协理一切。抚军长有事故时,副长摄行职权。抚军长、副长俱有事故时,得公推抚军代摄行职权。

第五条:军务院置政务委员会,由抚军互选一人领委员长。设各种委员,无定员,分掌外交、财政、军政、法制各项政务。

第六条:军务院置各省代表会,由各省都督各派二员列席,以备咨询。

第七条:军务院置秘书,无定员,承抚军长、副长、政务委员之命,掌管机要事宜。

第八条:军务院遇有关于对内、对外特别重要事宜时,由抚军之合议或同意得特任专使处理之。

第九条:军务院所属各种委员会、各省代表会组织细则,以院代定之。

第十条:军务院自国.务.院依法成立时撤废之。

原来拟议中的抚军长是岑春煊,其后决定推唐继尧。因为云南唐继尧是护国首义之人,又是实力派,由唐继尧为抚军长更合适些。这样,岑春煊便出任副抚军长。

军务院设于肇庆,唐继尧远在昆明,便由岑春煊以副抚军长代理抚军长。并推刘显世、陆荣廷、龙济光、梁启超、蔡锷、李烈钧、陈炳焜为抚军。

抚军资格规定为独立各省都督及军长以上的实力派,梁启超则是特殊的例外,是实力派以外的人。因为是倒袁的首创者,又是护国精神领袖蔡锷的老师,所以他很自然地成为军务院中的政.务委员会委.员.长。

军务.院直隶大总统,这里所谓的大总统当然不是袁世凯。大总统不能施行职务时,由军务院代行,军务院置各省代表会,由各省都督派代表二人列席。以唐绍仪为外交代表,王宠惠和温宗尧为副代表。

唐继尧遥任抚军长后,通电中外,略谓:“迫于时艰,勉膺重任,谨掬血诚,誓以公心效忠国事,一俟大难削平,即当退避贤路。”

蔡锷是反对设立军务院的,当五月初旬两广筹组军.务院时征求滇、黔意见,蔡即复电认为目前只须迫袁退位,而由段祺瑞出面主持。“不宜组.织政.府,致招争权夺利之嫌,而启南北分裂之渐”。

蔡锷的想法和当年朱元璋“缓称王”的思想是相通的。是想明白的告诉世人,他们大家挺身而出反对袁氏称帝,是为了捍卫共和,为了护国,而不是为争权夺利。

军务.院成立后,发表第一号宣言:

“中华民国大总统领海陆军大元帅一职,依法应由副总统黎公继任,已由本军政.府宣言在案。但黎公今方陷贼围,未克躬亲职务。查《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第二项云:大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以副总统代理之。副总统同时缺位,由国,务.院摄行其职。今大总统身体蒙难,副总统职尚虚悬,国.务.院又非俟大总统任命,经国会同意后,不能组织。

“而军事正亟,既当求统一之方,至国运方新,尤宜作通筹之计。今由继尧等往复电商,特暂设一军.务院,直隶大总统,指挥全 事,筹办善后。军务院置抚军若干人,用合议制裁决庶政。其对外交涉,对内命令,皆由本院名义行之。俟国.务.院成立时,本院即当裁撤。除将军务.院组织条例别行公布外,特此布告中外,咸使闻知。”

军.务.院各首领就任宣言:

“北京黎大总统,云南、贵州、南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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