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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一不作二不休(2/3)

作者:实朴
成员不得兼任议事会议员,使行政工作能得到议决机关的有力监督,加强了议事会的监督功能。此外,亲属不得同时担任议员或董事会成员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结党营私等腐败事件的产生。

其四,规定“现任本地方官吏者”、“现充军人者”、“现充本地方巡警者”、“现为僧道及其他宗教师者”不得选举或被选举为自治职员,使地方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免受行政、军事和宗教力量的干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地方自治是民间力量与**权力互动的结果。从地方自治的进程看,晚清地方自治首先由民间发动,而后经由**推动,逐渐由体制外向体制内推进。

一些受地方自治思潮影响较深、经济发达、和外界接触较多的地区,在部分绅商的倡导和部分开明官员的支持下,地方自治搞得尤其出色。

由于具有民主意识的新式绅商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争取,一些地方的商人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获得了相当的自治权力。这也就更加激发了绅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

由于清**各级政.府官员和广大绅商的努力,至一九一一年,全国各地成立的自治会、自治研究会、自治预备会等团体就已达五十多个。

虽然,在举办地方自治过程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舞弊、刮民、铺张,民众对地方自治事务的误解、无知和冷淡。加之财政的困难,使许多地方自治事项的举办或流于形式或大打折扣,从而限制了地方自治的成效。但这些终归是前进中的问题,有待于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去完善和加强。

并且,用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地方自治的成绩是主要的。事实也确是如此,特别是在一些商业发达的地区,地方自治事业取得的成绩,更加引人瞩目。

清政.府实行地方自治的目的是弥补官治之不足,使官治与自治相协调,从而巩固清朝统治的根基。但实际上却是造就了封建专制掘墓人。地方议会与地方官的实际关系是相当对立的,它们之间的主要竞争表现为对财政的控制上。

地方自治在中国的现代化与政治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毫无疑问,清末的地方自治运动有利于公民意识和国家观念的产生。地方自治以当地居民参与、举办公益事务为特征,这种活动必然有助于公民意识和团体观念的萌生。随着外力的侵逼、自治的兴起和绅民的觉悟,国人的民族意识大大增强。

清末地方自治运动也拓宽了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广度。民主化体现为政治参与的扩大和政治体系对参与势力的有效吸纳。

地方自治同时为地方绅商参与政治提供了合法性途径,地方自治机构则体现了对其能力和影响的承认。

士绅对地方自治的参与,对于民主具有推动作用。由于大批的工商业者进入自治机构,从而改变了传统政治参与者的成分,给封建政权注入了一些新鲜血液,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阶级力量。

此外,不但地方自治机构的产生基于民主的选举原则,而且其运行规则也体现了近代民主的精神,因此从事地方自治活动有助于培养人们民主参与的能力和习惯。对于传统的官僚政权而言,地方自治实际上具有民主启蒙和政治动员的作用。

绅商力量的兴起与中央权力的衰微。清政.府倡导和推行地方自治后,将大批的地方公共事务管理权甚至税收、司法、警务、市政管理、交涉涉外事件等权力下放民间,反映了专制权力的松动。

清末新式绅商通过地方自治掌握了一些权力,社会影响大大增强,成为对政.府权威的强有力的制衡力量。地方自治团体就所有的时事议题进行讨论,自由地讨论高级官员的决策,通过公共会议和游行施加压力,这种情况的蔓延也影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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