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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杀人造孽=情侣创业(1/4)

作者:亘一
“上辈子杀人造孽,这辈子情侣创业。”

以高云来看,如果一对未结婚正处于恋爱中的情侣一起创业。那有一对算一对,早晚会黄,而且互相都会成仇人,和平分手都不可能。

甚至别说两个人一起创业了,就算你作为男朋友,拿出很多积蓄自己去创业,那对感情也是个很大的考验。

你每天起早贪黑的忙事业,不是开这个会就是那个会,累得要死哪有时间陪伴女朋友?不能提供情绪价值,女朋友没意见,不和你闹矛盾就见鬼了。

而且最关键的是,创业成功还好说,如果失败?不用想了,铁分手!

这还只是单方面的创业,如果情侣两个人一起合作,那麻烦事儿更多,不论成功还是失败,都面临各种现实困难。想想很美好:什么“甘苦与共、生死同盟……”实际上只有“你怨我不体谅,我恨你太自私”。

不只是情侣,亲人和朋友都不应该参与到你的创业计划里。

其实这三种人是一样的,跟这三类人一起创业会让你判断力和执行力降低,严重性分别以先后顺序排列,情侣最不适合,其次为亲人,再次为朋友。

本来创业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你全身心的投入和破釜沉舟的勇气等等等等,但是你女朋友未必能像你一样,两个人适合谈恋爱,未必适合一起共事。

即便齐心协力,辛苦多年,历经天使、轮、b轮......一直到上市了,利益分配的也很合适,各自都很满意。

但是,你们会发现彼此的关系已经变味了,与其说是情侣,不如说是商业合作伙伴,这么长时间的共事,相处的太理智了,曾经的心动和感动荡然无存。

究其原因;

做生意,需要相当理性。

谈恋爱,需要相当感性。

这两者完完全全背道而驰,截然相反,硬要结合一起,让恋爱中的情侣共同做生意——那等于相当不要命。

再直白点讲原因,没有一个创业是简单的,两个人都需要全身心投入到事业里,如果想做好,工作和生活其实是分不开的。

也就是说,需要两个人全程用理性的思维进行交流公事,绝对会占用谈感情的份额,这和两个人在亲密关系里是氛围是不一样的,非常影响恋爱质量。

朋友间一起创业倒还好些,如果在一开始就确立主导者,明确彼此地位,那么倒没什么大问题。

像高云、刁军和周天三人做自媒体一样,从没发生过什么矛盾,也未曾影响到友谊的原因,就是因为最初这事逻辑很清楚。

刁、周两人没付出任何资金投入,关于自媒体运营的技术和知识,还是用高云借给了他们五十万,让他们全无后顾之忧,放下一切琐事用心学习培训才获得相关本领,也不涉及技术投入。

后续关系划分的很简单明了,高云给他们不菲的工资,每月按时到账,等成立公司,每人涨薪百分之三十外,又给了笔百分之一的股份,以示激励。

所以,三人心里都明白,刁军和周天就是打工的,全程只付出了劳动力,他俩是高云的下属,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决策就可以了。

因为技术和金钱都是高云投入的,他们不用承担任何创业失败的风险,公司是赚是赔和你无关,按时按额给你发工资就完事。

但就算是如此,也是基于三人都为男性,属于三观大体一致的好朋友,都能用理智的思维进行沟通,而且也和自媒体行业的独特性有关,如果换一个传统行业,没准不论成功还是失败都会产生隔阂。

情侣的话,高云想都不敢想,哪怕他假设自己和沈琼霄两人三观一致,是万中无一的既适合恋爱又适合创业的人,双反在事业开始时也能明确由谁主导,但这准丈母娘方蕴,以及准老丈人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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