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董事会的席位,这也让otify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一举突破两位数,达到了12人。
至于这四个席位,罗杰早就有计划,自己、安妮、胖子,以及卢西恩-格兰奇,一人一个。
至于贾森,反正他也不喜欢参与这些商业活动。
按照价值来计算,付出的筹码显然不值2.5亿美元。
因此,在这份协议当中,还加入了一个额外的条款:旗下,超过125万首的歌曲版权,必须要加入到otify平台,并且除了仍旧以付费下载为主要盈利点的unes以外,不允许在其它数字音乐平台上架。
也就是说,这差不多是一个排他性的协议。
音乐版权的排他性,也是流媒体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个歌手或者一个厂牌名下的版权,在平台上架,就绝对不会再去平台。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企鹅音乐和云村之间的版权竞争。
旗下的版权加入otify平台,本就是的计划之一,对于这一点,卢西恩-格兰奇只是象征性地争执了一番,就松口了。
在这个条款上和otify进行争论,也只是为了提出另一个条件:抬高竞争对手在数字音乐产业的准入门槛。
本来,提出的条件是,直接从合约层面限制环球、索尼-,以及华纳唱片成为otify股东的可能性,但otify的高层并不是白痴,没有同意这样的条款。
在一番争执会后,卢西恩-格兰奇为争取到了一项条款:任何和环球音乐集团、索尼-贝斯塔曼集团,以及华纳唱片有关的资金想要进入otify,无论投资多少,持股上限不得超过百分之五,这一限制同样适用于三大巨头的股东和其子公司。
不可能完全垄断流媒体音乐平台,为竞争对手设置足够高的准入门槛,就已经足够了。
如果完全杜绝了三大进入otify的可能,无论otify发展得多好,三大完全有能力重新找一个合作方,或者干脆自己建立一个。
事实上,在罗杰的前世,otify的股东名单中,不但有三大巨头,几乎所有大一些的唱片厂牌,都或多或少地持有部分otify的股权。
正是因为这一点,otify才能得到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正版数字音乐的授权。
单凭一家的版权库,足以让otify有一个不小的发展,但要发展到后世近乎于垄断的地位,却是绝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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