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了钢琴前面。
旋律很有一种古老的感觉,像是五十年前的流行音乐,带着一丝黑人rab的风格,特点鲜明,节奏轻快,很能抓住人的耳朵。
“怎么感觉有些熟悉……”
音乐中的一小段旋律让罗杰感到十分耳熟,却怎么也想不起来。
“弗格森兄妹是我们镇子上最好的歌手,他们会参加雷丁音乐节。”
酒保的声音在罗杰身后响起:“我建议你在他们成为大明星之前去要个签名,以后会很值钱的。”
弗格森这个姓氏在英国很常见,但留给罗杰印象最深的,却是曼联队那个脾气暴躁的苏格兰老头。
从外表上看,这对兄妹显然不可能和那个足球教练有任何关系,这不符合遗传学。
看得出来,这个大胡子酒保是这对兄妹的忠实粉丝。
还有另一件显而易见的事,他并没有认出罗杰的身份来。
这是很正常的事情,酒吧里的灯光本来就暗,罗杰又带着帽子,帽檐遮住了大半张脸,就算是熟人,也未必能一眼就认出来。
而且明星在镜头前和镜头外的外貌差别本来就很大,除非专门做过功课,比如艾米罗森那种情况。
或者干脆就是对方的粉丝,否则大多数人也很难在大街上一眼就辨认出某个明星来。
“你和他们很熟?”
罗杰正想着刚才那一小段熟悉的旋律,随口问道:“可以帮忙介绍一下吗?我想和他们聊聊。”
大胡子见罗杰不像什么坏人的样子,而且在自己的酒吧里,也没什么好担心的,满口答应了下来。
过了半个多小时,兄妹俩的演出结束,被酒保叫了过来。
“理查德弗格森,丽贝卡弗格森,镇子上最出色的歌手组合。”
酒保给罗杰介绍了一下两兄妹的名字,又对两兄妹说道:“这位先生来自美国……”
“你们好,我叫罗杰。”
罗杰摘掉帽子,看了一眼酒保,说道:“你们看上去还没成年,我就不请你们喝酒了,果汁可以吗?或者来杯咖啡?”
“冰水就好。”
开口的是哥哥理查德,这家伙显然也没有认出罗杰来,疑惑地问道:“罗杰先生,你找我们有什么事吗?”
“喂……”
罗杰摘掉帽子之后,丽贝卡的眼睛就瞪大了,拉了拉哥哥的衣袖,小声说道:“他是darkness乐队的主唱!美国的大明星!”
虽然是在说悄悄话,但以酒吧里的环境,声音也不可能低到哪里去,这句话也传到了罗杰的耳朵里。
摘掉帽子,本来就是不打算继续隐藏自己身份的意思,被认出来也是预料之中的事。
罗杰没在意兄妹俩的窃窃私语,让酒保拿了两杯冰水过来,等两兄妹的悄悄话说完,才开口道:“刚才你们演奏的歌,我以前从来没有听过,是你们原创的吗?”
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罗杰又详细问起了第一首歌中那段熟悉的旋律。
“这是我从rab音乐中得到的灵感……”
理查德弗格森在知道了罗杰的身份之后,显得很激动的样子,长篇大论地说着自己的灵感来源,言语间有不少自我推销的吹捧。
很明显,这个混血男孩是想要借助罗杰的身份,进入职业流行乐坛当中。
如果能够得到罗杰认可的话。
不过罗杰的心思却没在这上面,跟两兄妹聊了半天,终于想到那段旋律为什么让自己感到耳熟了。
和前世一首非常经典的早期经典摇滚作品的主旋律很相似。
《你好,莫莉小姐的成名作,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作品。
有趣的是,弗格森兄妹的哥哥,名字也叫做理查德,以他的年龄,也当得上一个“小”字。
在弗格森兄妹那首歌中的一小段旋律,和《你好,莫莉小姐》的主旋律十分相似,但却是似是而非。
就是听起来像,实际上没有任何关联,使用完全不同的音符和曲调。
而且在弗格森兄妹的歌中,那段旋律不到半分钟,而在《你好,莫莉小姐》中,那段钢琴旋律却是贯穿了整首歌。
对于小理查德这个乐坛“前辈”,绝大多数年青一代的歌迷们,可能都没有听过他的名字。
不过在摇滚乐刚刚流行起来的五十年代里,小理查德可以说是摇滚世界的缔造者之一。
小理查德在1951年签约于当时最大的rca唱片,比猫王的出道还要早上几年。
不过一直到1956年,小理查德才凭借着专辑《tuttfrutt》走红了起来,这个时候,小理查德的唱片合约已经转入了一家不算大牌的公司,artrue。
1956到1957年,是小理查德的巅峰时期,他的所有代表作品都出自这短短的一年当中。
尽管这位伟大的摇滚天才在摇滚乐坛活跃了三十多年,但在1958年之后,再也没有拿出过什么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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