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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章 融 坑 资 钱 计划 下(3/3)

作者:黑色贝斯

罗杰沉默了片刻,点点头:“确实不能碰。”

在法律框架之内坑投资者的钱是一回事,涉及非法的资金渠道,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不说名声上的影响,单单只是法律方面的风险,就完全无法和预期的收益相提并论。

“rngz渠道是最大的难点,其实只要这一个问题解决了,其它的都是小问题。”

西奥多看到罗杰已经读完了文件,适时地开口道:“不过,如果你真的决定这么做的话,最好咨询一下律师和会计师的意见。”

律师自然不必多说,要做到光明正大地坑投资人的钱,又不触碰法律的界限,律师的作用必不可少,而且相当重要。

至于会计师,账目做得漂亮与否,则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利润”。

这可是实打实的利益。

至于说坑人……

音乐人的事,那能叫坑吗?

罗杰放下手中的文件,端起咖啡杯喝了一口。

苦涩的味道,让罗杰的注意力前所未有地集中起来。

对于所谓咖啡提神的说法,罗杰一向认为这是心理作用而非生理作用,就跟抽烟差不多。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心理作用确实简单而有效。

刚刚看过的这份文件快速在脑海中过滤了一遍。

二十世纪娱乐只是一家小公司,没有遇到过需要依靠rngz来完成项目的情况,即使偶尔缺钱,也都能依靠贷款和股东输血渡过。

因此,西奥多并没有实际操作这类rngz的经验,在文件中所讲述的大多只是理论上的操作方式。

尽管许多事情还需要向律师、会计师咨询以后才能了解,甚至还要做更多的调查,但这并不妨碍罗杰做出判断。

这样的rngz模式,绝对是可行的。

按照当前乐坛的主流模式,大多数投资者不可能拿到专辑的任何版权,仅仅只享受分成。

分成的范围也未必是全收入分成,具体要看谈判的结果,可以少到仅限于专辑销售,也可以加入版权开发分成。

而且通常情况下,这个分成都有一个明确的期限,同样也是看谈判的结果。

乐坛的主流,是在三到五年之间,超出之后,后续的一切收益都和投资者无关,归版权方所有。

事实上,哪怕不去考虑坑钱的问题,这种操作模式,也是对乐坛的发展十分有利的。

虽然说已经成名的明星,出新专辑的风险相较于好莱坞电影来说低到不可思议,但也不是完全没有任何风险。

接受外来资金,可以在转嫁风险的同时,极大地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

哪怕仅仅只是为了这一点,付出一定的利益,也并非不可接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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