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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一章 自己亲自出马

作者:磐生莲儿
“……要看造意人,是否为本案中的妻子,指示,授意私家侦探去获取其丈夫信息。这类案件中,私人侦探一般是要被判刑的,而妻子对于丈夫行踪,是有一定的知情权的,阻却了责任。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换言之,如果一方不忠实,另一方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保护婚姻。而调查的具体行为方法均由私人侦探实施的,目的是也牟利,只罚私人侦探,不罚妻子。”

“原来是这样,你上次帮着客户调查丈夫的行踪轨迹,开房记录等,是冒着很大风险,一旦被当事人清楚,是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你也是能够被判刑的。”

“你是客户介绍来的,我就照实说,我上次已经询问了那位小姐,如果目的是为了敲诈或者陷害丈夫,那她将与我是共犯,因为主观都是恶意的,手段与目的都已经违法。但最后,那位小姐选择了自己亲自出马,虽然手段不太恰当,但基于妻子的特殊身份,是不构成犯罪的,丈夫对此有一定的容忍度,唯有手段出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被法律制裁。”

“噢,这里面门道挺多,但r姐让你去做的,是不是违法的呢?我不清楚。”

“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然而允许注册并不意味着私家侦探禁令已开。公众事务调查中心承担的,正是律师事务所收集证据和调查公众事务的功能。”

“我听不太懂,但r姐就是律师,可她现在国外,暂时回不来,交代我处理一些事情。”

“寻人,情感忠诚调查,子女行为监护,追讨大额债务,行踪调查,信用调查,知识产权调查,以及打假维权,经济情报调查等,是哪种呢?”

“你真的不担心侵犯个人信息罪和各种商业犯罪什么的?”

“私家侦探缺乏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障,这也是我妻子跟我新婚不久,就一直不理解的原因,我同居期间,没有跟她讲,我是做这份职业的,因为私家侦探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还有生命危险。比如调查偷拍时,被活活打死并抛尸。而作为调查员的私家侦探的工作,就是把被调查者的底细摸清楚,搜集材料,取证过程中,很可能被调查对象发现,一旦暴露,私家侦探很可能就会惨遭报复。”

“所以,你的妻子是担心这点,那还是爱你的。”

“可我不想连累她,我受雇用后,需要采取化妆,跟踪,窃听,偷拍等手段收集证据。有时,我也会以朋友的身份,帮助受害方取证的,获取酬劳,但证据取得者的名称、身份并不重要,关键是取得证据的手段是否合法。”

“你能做到合法?”

“为了家庭,我会的。”

“老公!你别做私人侦探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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