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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章 制度完善(2/2)

作者:满格的信号
浩对大齐疆域进行了划分,他没有照搬后世的省市县这种行政单位划分,而是采用了州府制度。

传说大禹铸九鼎镇九州,但这种方式太过于粗放,杨浩直接废除了九州划分,将齐国疆域划为一京五州。

长安城大片区域为京师,北方原有穷北部为幽州,有穷南部与斟灌为云州,西部划分为青州,秦州,荆州。

相应的,这齐国对官职也进行了完善,每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刺史,主掌地方民事,其下便是府尹,再下便是县令。

至于镇长与村长这种小官,则为吏,和后世封建王朝不同,小吏也是如品级的官员,只不过相对于县令之上的官员而言,这种等级的官员,在很大程度之上很难有太大作为。

吏员的产生,大部分是大齐学府中资质最差的那些人担任,为了弥补官员的不足,杨浩也制定了另一种制度,举孝廉。

拿来主义,杨浩早已经用的无比纯熟,举孝廉这东西虽然看起来和才干没什么太大的关系,但是对于低级官员而言,品行端正则是最为难能可贵的。

齐国如今还是小农经济为主的农耕国家,一般而言,像村镇一级的行政单位,很少有太过于复杂的情况发生,只要这些人保证不出现太大的乱子,按时收上税收,不残害百姓,就是一个合格的官员了。

人才的稀少,杨浩也不指望这些人能有什么太大的作为。

行政上如此,军政之上杨浩自然也会进行改革。

为了方便应对突发情况,杨浩将五州划分为三个军区,京师地区有御林军,西部三州为镇西军,北部二州镇北军,三军统领被称为大都督,官职一品,只不过这个大都督的领兵之权只有战时北赋予,平时的防御由地方军队军官掌控,但想要征讨山贼,或者其他原因的出兵行为,必须上报兵部,等兵部审批之后才能有所行动,否则便视为犯上作乱。

为了防止武 国,维持自己的统治,杨浩可以说是处心积虑。

虽然没有降低武人的地位,但是对其进行了极大的权利限制。

在中央的权利中心,杨浩也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权利划分。

文官从上至下,北分为九品,并借鉴后世的制度,实行三省六部制。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最高长官为丞相,也就是说三省所对应则是左中右三个丞相。

中书省丞相,掌管行政,军政,监察之权。

门下省丞相,掌管机要,负责帝王日常生活,祭祀,出行,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否决之权。

尚书省丞相,掌管六部,可以说是三省中权利最大之人。

为了这三省能够相互节制,杨浩可以说是耗费了无数脑细胞才弄出这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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