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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有理有据(2/3)

作者:风中的失落
语,吴顺年完全听进去了,更加重要的是,他察觉到了,吴顺平对于吴顺福并非是完全的遵从,这里面应该存在矛盾。

终于,吴顺福缓过来,转头看向了吴宗睿。

吴宗睿冷冷的开口了。

“三月之前的事,我记得很清楚,因为家族之决定,让我愤怒,以至于迷失心智,说来也是因祸得福,家族送我到寒鸣寺,让我得到了佛祖的照拂,觉远大师的关心,明白了很多的事理。”

“为此我要感谢族长和二伯之决定。”

“吴氏家族决定让我入赘陈氏家族,且准备接受陈氏家族之提亲,此事就算是族长和二伯暂时不提及,我也要好好说说。”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依照《大明律》之规定,缔结姻缘务必做到四个方面,其一是凭媒而立,其二是由尊长主婚,其三是写立婚书和收受聘财,其四是双方自愿。”

“吴氏家族决议让我入赘陈氏家族,从表面上看,家族之决定我应该接受,且毫无怨言,维护我吴氏家族之利益。。。”

吴宗睿没有说完,吴顺福马上开口。

“宗睿,你有这等的认识最好,我看这件事情就如此定下来,明日我就派遣人专门到陈氏家族去,同意陈氏家族提婚之事。。。”

吴宗睿看着吴顺福,眼睛里面射出了一丝的寒芒。

“族长,我的话尚未说完,您急什么,难不成让我入赘到陈氏家族,有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吗。”

“你、你这是说什么话,这是家族做出的决定,并非我个人决定,尽管我是族长,也要服从家族做出的决定。”

“原来如此,那就好说了,还请族长稍安勿躁,等我说完再开口不迟。”

吴顺年抬头看了一眼吴宗睿,接着低下头。

吴顺福的脸再次红了,看着吴宗睿,却无法开口说话。

“天启七年八月,知县沈大人判决县城一桩婚姻纠纷,其纠纷之核心,就在于由尊长主婚如何认识,进而双方自愿如何定夺,这尊长主婚以往存在太多争议,譬如让我入赘陈氏家族之事宜,由家族做出决定,好似也符合由尊长主婚。”

“兹事重大,沈大人专门给朝廷写去奏折,得到朝廷回复,予以决断。”

“现在我将沈大人之决定告知族长和二伯,依照《大明律》之规定,由尊长主婚,即由祖父或者是父亲主婚,儿女之婚事,若是祖父或者父亲不同意,即不成立,而双方自愿,即主婚之祖父或者是父亲需要同意,若是不同意,不管何方都不得用强,包括官府和家族。”

“沈大人做出决定之后,专门告知,因安远县家族众多,各个家族都有家规民约,而依照朝廷之规定,家规民约不得违背《大明律》之规定,不得违背县衙之判决,否则家族完全依照家规民约行事,必定导致政出无门,本末倒置,长此以往,朝廷威严不再,国将不国。”

“我入赘陈氏家族之决定,由家族做出决定,父亲并未应允,且强烈反对,族长欲用强,以家族利益来压制父亲和我,不知道此事闹到县衙去了,沈大人会如何看。”

“此其一。”

“去年我府试高中,成为廪膳生员,已经有功名在身,有功名之读书人,入赘其他家族,我大明朝闻所未闻,不知道此事张扬出去,会引发何等的震动。”

“陈氏家族与我吴氏家族,都是安远县之名望家族,做事情不仅要依据族规来,更要维护家族之声誉,看看我大明那些望族之家,绝无让有功名读书人入赘之事,概因如此的做,是有损家族声誉的,也是为朝廷所不容。”

“朝廷有规定,知县沈大人也有告知,不知道族长是怎么看的,若是依旧认为家族之决定高于朝廷之规定和县衙之告示,那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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