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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章 难做主(2/3)

作者:让你窝心
者想办某一件事,就会喝一声:“传———拟旨!”然后口授一道圣旨。圣旨写出来,马上就是效力至高无上的法律,谁敢有异议,就是“抗旨”的大罪,不死也让他脱层皮。假如你相信这是真的,那你就被狗血电视剧带进阴沟里了。

事实上,君主的诏书从草拟到生效,通常都需要经过非常严密的程序。赵昺知道起码宋朝是这样的。正常情况下,所谓“圣旨”的出台都是以皇帝的名义发布,皇帝也当然有权力直接授意拟旨,但更为常见的情况,是宰执们经过廷议先将意见写成札子进呈皇帝,获的认可后,再由皇帝授意草诏。

不管这旨意是来自皇帝本人,还是出自宰执们之手。按照宋朝的制度,当它进入草诏的程序,一般都归中书省的中书舍人起草,并不是说皇帝指定哪个亲信太监大笔一挥就成。而中书舍人的权力职责有二,一为制词,即根据皇帝的旨意(词头)起草诏书。但宋代的中书舍人又有一项特权:如果他觉得词头不合法度,无论这词头出自皇帝的意思,还是宰相的意思,他都可以拒绝草诏,这叫做封还词头。

中书舍人若封还词头,而皇帝又固执地非要下诏不可,那么可以由次舍人草诏,但次舍人同样可以封还词头。理论上,只要中书舍人达成拒不草诏的一致意见,便可以将一道不适宜的诏书扼杀于萌芽状态。而这帮人在现代只是相当于领导的秘书班子,问问谁敢不安领导的意思写,错一个字都能让你停职反省去。

如果负责草诏的中书舍人认为词头并无什么失当,或者他懒得多事,总之将诏书起草好了,也写得很漂亮,便可以进呈皇帝御画(签署画押),录黄(抄在黄纸上)行下。但这不代表诏书就能够顺利地颁发下去,还要经中书舍人宣行,这就涉及到宋代中书舍人的另一项职权:“授所宣奉诏旨而行之。”

由于是轮流值班,草诏的中书舍人与宣行的中书舍人未必是同一个人,如果宣行的中书舍人认为诏书不当,他还有权拒绝署敕行下,实际上就是驳回诏书。如果负责宣行的中书舍人并无异议,便可签名表示通过,这叫做书行,然后再由宰相署名,发至门下省审核。

负责审核录黄的门下省机构是给事中。而宋代给事中封驳诏书的权力也是法定的,如果他认为诏书不当,也有权力封驳,不予通过。给事中如对录黄没啥意见,便签署下自己名字,表示审核通过,这叫做书读。给事中若未书读,宰相先签名则为违制。

一道圣旨出炉就先要经过秘书们连番折腾,而六个人若有一个不是自己人就可能导致夭折。所以说赵昺即便亲政,以他在朝中的实力根本连几个中书舍人都搞不定,天天跟他捣捣乱非的气的他得脑中风。因此历代的儿皇帝总结的经验就是要想亲政首先就得建立一个可靠的秘书班子才能起事,否则没人给你出主意,写诏书啊!

一道诏书经过中书舍人制词、书行与给事中的书读等三道关卡之后,如果都没有发现问题,就可以成为正式的政令,交给尚书省执行了。但作为正式政令的诏书,还必须有右相副署,如果其不肯不副署诏书也无法生效。因而这左、右相也得是自己人,否则跟你唱对台戏,同样没招儿,总不能一天到晚的调班子吧!

不过诏书生效之后,还有最后一道关卡——台谏,其也拥有论列政令得失、审查诏书乃至追改诏书的法定权力。所以认为皇帝就是金口玉言说一不二的,那纯粹是狗血电视剧与封建****历史叙事塑造出来的想象而已。

当然,宋代的君主也可以绕过中书舍人草诏、给事中审核等法定程序,也不用宰相副署,直接下诏,这叫做手诏、内降、内批。历史上也不鲜见。然而,这类私旨在法理上并不具备合法性,政府也完全可以拒不执行。这也就是小皇帝在亲手给赵昺写了一封密诏后,为何在重病的时候还念念不忘的让陆秀夫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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