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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带着唯一的欣喜出发(2/2)

作者:古什
刷锅洗衣整整二十年。

得需要多大的勇气,才能在阳光下看一看自己满是岁月划痕的手呢?

我低头看了看自己肉肉的手,我想我以后要对我妈好一点,至少不要在折磨那双本就纤弱的手了。

“浅浅,你就别偷偷摸摸的了,来把东西拿回去吧。”我想的出神的时候,我爸说话的声音打断了我。

“哦,来了。”我收起手,去拿我的礼物。

我爸送了我一直派克钢笔,叶芝的诗集还有两个精致的笔记本。

我爸果然还是我爸,知道我最爱什么。

我喜欢写作,我最喜欢用钢笔写,我很想拥有一只万宝龙的钢笔可是太贵了于是我总是嘟囔着要一直派克的钢笔。

叶芝是我最爱的诗人,而我的日记本刚好要用完了。

那时候我用电脑还不习惯,打字更慢,而且我不喜欢敲击键盘那种冷冰冰的声音。

我觉得心中所想的一定要亲自用笔写在本子上,你才能记得住,才能真正的倾注自己的感情去理解它。

我总觉得电脑死气沉沉的,文字敲上去就跟个摆设一样。

就像是一本书,若是纸质的书读起来就会很有感觉,也很能理解作者的感情,很容易被带入。

若是电子版的书,看起来就丝毫不会有任何的感觉,看电子书的感觉就像是在看数学题,不理解,不喜欢也不想去搞明白它的真谛。

或许是各人想法不同吧,苏白就一直觉得电子书很方便,可是我从不看电子书,我的书架上都是微微泛黄的书籍。

后来我写日记的时候一直都是用的那只派克钢笔,念晨送给我的那只钢笔,到现在我也依旧把它收拾的好好的,小心翼翼的收在我的钢笔盒列。

即使后来有钱买得起万宝龙了,我也没换我的笔,因为已经有感情了。

就像是陪了你十几年的人,你舍得为一个新来的人就一觉踢开他吗?反正我是不可能的。

后来写文章的时候,我渐渐学会了电脑敲字,可电脑敲出来的都是不带感情的,真正带着感情的文字,我依旧会用笔写下来,然后再打到电脑上。

或许你们会觉得我很无聊,甚至是迂腐,可是与我而言那是我从小就坚定的事,任谁也敢变不了。

那个冬天因为收到了最爱的礼物而高兴了很久,之前对生活所有的不满也都因此而显得微不足道了。

生活就是用一点点的满足去打败所有的不甘与委屈,带着唯一的欣喜挑战所有的惊吓,然后迎接最灿烂的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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